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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06 - 06, 2016消息歸類:學術文章

鞏固政制發展成果提選舉質素-邱庭彪


 鞏固政制發展成果提選舉質素

    二〇一二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的政制發展訂定了兩個明確。

    一是明確“兩個不變”,即行政長官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要維持不變;立法會由直接選舉的議員、間接選舉的議員、委任的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要維持不變。二是明確“可以修改”。即在維持“兩個不變”的前提下,可依照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和澳門的實際情況適當修改二〇一三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二〇一四年政長官產生辦法。

    對於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貫徹好、落實好,在澳門社會廣泛凝聚共識,澳門作出了符合決定內容、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兩個產生辦法修法,從而圓滿地完成澳門政制發展的立法工作,並落實到兩個選舉上。

    這次《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的修訂諮詢並不涉及政治、政制發展的問題,而是一次在二〇一二年修法後,吸收立法會選舉的經驗基礎上,以及接受大部分民意的修訂,是一次鞏固上次政制發展成果,提高選舉質素必要的修訂。這次修訂是完全符合了澳門的實際情況,是從改善澳門選民、參選人正確對待選舉的政治意識出發,可以說是來得非常及時。常設的選舉管理委員會有利於教育選民、參選人如何看待選舉,可以更早地對“打擦邊球”的宣傳選舉行為發出具約束力的指引。假如無法成立常設的選管會,應加強選舉輔助機構的人員配置,及調撥更多的財政資源,以彌補無選管會時的宣傳、教育選舉工作。

    對於間選的問題,間選並不是本澳獨特存在的代議政制模式。衆所周知,世界各地都有不同的間選方式,間選的存在是有利於澳門社會均衡參與的原則,可以使更多的澳門人有機會參與選舉。在過去間選並不存在太多的問題,小問題是有的,主要表現在一般市民對間選的問題不認識,不熟悉,因此往往認為選舉行為是神秘莫測的。因應這種情況,選舉輔助機構應加強對有關間選的參選、投票情況的宣傳工作,使市民不再認為選舉是無法參與的。要使他們知道間選對於他們來說亦是機會的,有途徑的。

    澳門法律公共行政翻譯學會理事長   邱庭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