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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06 - 06, 2016消息歸類:學術文章

臺灣地區司法訴訟程序電子化之現況簡介-李宜光


臺灣地區司法訴訟程序電子化之現況簡介

 

李宜光[1]

 

壹、前言

        人民對司法審理過程有信心,是建立司法威信與尊嚴的基石,也是司法改革的核心。唯有司法審理程序透明化,才能讓人民信賴裁判的結果,並進而尊敬司法。如果能夠運用現代化的資訊設備與技術,讓法院的審理過程公開、透明,除了有益於建立人民的法治精神及對司法的信賴,也讓法庭的審理程序更容易聚焦,提升審理效益,避免延宕訴訟造成民怨。又依據世界銀行2012年發布的《2013經商環境報告》,臺灣經商便利度排名全球第16名,但「執行契約」的評比則居全球第90名。「執行契約」指標乃是就1.提起訴訟、2.審理與判決、3.強制執行階段的時間、成本與程序繁複程度,分別給予評價所構成。世界銀行「執行契約」專題報告中提及,最常採取用以提昇法院解決商業糾紛效率的方法計有:1.設定提起訴訟之門檻並定時更新、2.引進案件管理系統及自動化技術、3.設置專業商業法庭、4.公開判決。其中與資訊科技相關者為「引進案件管理系統及自動化技術」,在全球185國經濟體中,有19個經濟體准許以電子方式提起訴訟與文書。而特別值得注意者,該19個經濟體除了包括東南亞國家以外,非洲的盧安達與沙烏地阿拉伯均有建置電子訴訟系統。因此臺灣地區司法院於2012年組成司法E化推動委員會,全力推動科技法庭,期能提升臺灣地區的經商便利度。

 

貳、臺灣地區建置科技法庭之現況

  一、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及視訊法庭、數位錄音法庭

          如果對科技法庭採取「資訊科技化的法庭」的廣義定義,那麼從臺灣地區各級法院裁判書的撰寫方式演變來看,從最早期的手寫、請人排版、打字,進入到採用「文采」作業系統來進行書類的撰寫與編輯,其實這就已經是資訊科技化在法院的具體表現了。由於臺灣地區各級法院的裁判書均已電子化,即可以完成世界銀行「執行契約」專題報告中提及,最常採取用以提昇法院解決商業糾紛效率的方法之一 ──「公開判決」,因此臺灣地區司法院於1997年左右啟動「法學資料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除了依法不得公開的案件(如少年)及非訟案件票、拍、促及催字案件外,其他所有的裁判書類,從一審、二審到三審都可以進入這個系統查詢。民眾及律師很容易經由此檢索系統,查詢到與自己相關或承辦案件相類似的判決、判例、決議及座談會,瞭解目前實務上的見解,避免產生突襲性裁判的風險。這套檢索系統對臺灣地區司法而言,是一套具有黃金價值的資料庫。

          進入2000年,臺灣地區臺北地方法院已先後建置視訊法庭,除了具有指認法庭的作用外、還有遠端視訊的功能。例如當證人在外地服刑,過去必須要舟車勞頓地將證人運送到臺北,訊問完後還要再將他們送回,不只證人本身、護送的員警在體力上的勞累與花費的成本,還有安全上的種種問題,都在資訊科技加入後使得這些問題迎刃而解。隨後各級法院亦陸續建置視訊設備完成。

          緊接著臺灣地區臺北地方法院又實施了數位錄音法庭,這也是科技化的一部分,傳統上是以錄音帶錄音,如果訊問時間長就有一再換面、換帶的狀況,導致錄音內容中斷、不完整;且錄音帶本身體積大又不易保存(易發霉、消磁等),數位錄音取而代之後,不論是檔案空間的擴大、錄音內容的完整性、調卷的方便性或檔案保存較不占空間等,可謂是優勢立見。

  二、卷證電子化

          電子化是推動科技法庭的第一步。從掃描證卷開始,當卷證從紙本搖身一變為電子檔案,不只達到了節能環保的目的,法院的效率和品質也將產生根本的變化。在法庭進行調查證據之過程中,以資訊設備展示數位檔案,讓法庭上之人員可同時透過螢幕檢視卷證的內容,方便卷證提示,增進審判效率,且無卷宗遺失之風險,將有助於提升司法效能。而遇上重大案件時,掃描電子檔是一次性的工作,透過複製就可以提供給多位申請律師。傳統上律師閱卷要先向書記官遞交閱卷申請單,然後才可以進入閱卷室進行閱卷,面對稍有複雜度的案件,有時光影印資料就要花上幾天的時間,閱卷回辦公室後,還要找空間儲存紙本檔案。而現在可將影印的動作改為掃描,掃描完成後便取得一份電子檔案,聲請人只要自備隨身碟即可將資料輕巧的帶走,至於有紙本需求者仍可進行列印。依規定原本訴訟文書的攝影每張收費新臺幣(以下同)10元,為鼓勵卷證數位化,電子掃描檔案每張酌收1元,自備器材操作者,則不另收取費用。對於訴訟律師來說,如果自備器材掃描,節省的將是一筆可觀的影印費用、更不用說節省下來的辦公室空間和往返法院的寶貴時間。

          另外為了法庭活動的順暢,臺灣地區臺南高分院從閱卷室開始數位化,閱卷室內的個人電腦配備有PDF編輯軟體,搭載閱卷掃描檔案管理系統,卷證掃描成為數位檔案後,即進入該承審股別之雲端共享硬碟區儲存,當法官助理要製作卷證時,便可從雲端擷取資料。換句話說,當科技法庭完全落實後,未來開庭時法官不需要出示書面卷證資料,只要事前將卷證數位掃描、存放雲端電腦或電腦主機,開庭時,即可將卷證資料投影於大螢幕,或列在審、檢、辯三方的電腦螢幕上,同步呈現供審、檢、辯三方閱覽討論。如此可以明顯節省大量的人力、金錢、更符合環保理念,數位掃描檔卷對法院來說,有樂於實施的理由;而對律師來說,從過去彩色影印每張1530元不等、黑白影印也需23元,而電子掃描則每頁只需1元,節省不少成本費用,且可做到全彩掃描,對客戶解說卷證案情,或於法庭進行提示時,因卷證畫質清晰,容易聚焦,可信度及說服力同時提升,而PDF檔案的多功能編輯,有助於瀏覽閱讀的流暢度,對案情的掌握是有幫助的。因此臺灣地區司法院全力推動全臺法院都變身為科技法庭,第一步即是將卷證數位化。

  三、數位卷證提示

          以前刑事庭進行證據提示程序時,要把資料交給被告看,證卷交來交去,有時因為卷太多、分類太細,想找的資料已不知在哪個角落,而且如果只有一個被告還好,但有些案子被告有230名,甚至上百個,一個一個傳非常沒有效率,但提示動作又一定要做,難免有被告根本來不及看清楚傳到自己面前的資料是什麼,卷證即被法官收回去了。而數位卷證電子化之後就不會發生這種情形,閱卷時,可以用「書籤」功能建立索引目錄,例如用被告、或者日期分類,還可在某重點或問題上加註記等。至於數位提示碰上大案時更能發揮節省時間的效益。法官只需點選,例如在目錄頁面點選「筆錄」,馬上就會跳到筆錄內容。所有人都可以在同一時間、同一地點,看到同一內容。

          法庭活動的重點在於說服法官。透過數位卷證提示亦可以跳脫傳統法庭的窠臼,讓科技法庭可因公開、透明而快速定紛止爭。為便於數位卷證的提示,臺灣地區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20145月率先實施科技法庭,該院在多個法庭內均建置了數位卷證暨勘驗系統所需電腦設備(包括數位卷證提示系統、數位錄音系統、書記官筆錄系統、檢察官筆錄螢幕、律師筆錄螢幕、法官筆錄螢幕、法官助理卷證提示螢幕、法官平板電腦)100吋投影機、實物投影機、雷射筆、滑鼠、訊號切換器與控制器等;並且透過網路交換器、IP攝影機等即可快速增設延伸法庭;閱卷室內則清一色由掃描機、電腦主機取代影印機,方便取得數位卷證;法官助理及法官辦公室採用雙螢幕,便於迅速編輯、註記數位卷證及製作判決書。投影機的功能是把數位卷證檔案內容投射到螢幕上,但是考慮到有些證據資料尚未或無法數位化,因此還需要一臺實物投影機;雷射筆、滑鼠則是提供檢、辯雙方、被告、證人、鑑定人各自標示、放大、比對所需數位卷證的重點。軟體部分主要有電子白板軟體(PICPICK)和數位卷證閱讀軟體(PDF-XCHANGE VIRWER PRO),前者可對投射到螢幕上的內容進行標示、註解、擷取、存檔以及列印等,並可進一步透過多功能彩色事務機製作成新的數位檔案或列印成紙本存卷;後者則針對數位卷證檔案展示、標示及註解。而這個數位卷證提示系統只要再加入通訊軟體,就可以和遠端的證人以視訊方式進行「遠端訊問」。

  四、延伸法庭

          以往每逢重大社會矚目案件開庭時,被告人數如果眾多,加上每人可以選任13位辯護人,被告人數及辯護人人數,有時可能多達上百人,一個法庭根本不敷開庭使用,更遑論尚有關心案情的家屬及旁聽民眾。臺灣地區臺北地方法院即曾就轟動一時的夜店殺警案(60餘位被告、33位屬於強制辯護案件、加上其餘被告選任13位辯護人,光被告加上律師即多達100多人),同時分3個法庭進行訊問,以節省時間。惟過去即便是進步到數位錄音法庭,還是只能聽得到法官和律師等的聲音,但現在如果有需要,只要在主法庭架設網路攝影機,並連結筆錄即電子卷證投影機,則法庭所有進行的程序,利用傳輸線就可同步傳到延伸法庭。將來開庭時就可以讓關心案情的被告、被害人家屬甚至一般民眾,在第一時間了解整個審理過程。延伸法庭的建置除了可以解決法院硬體設備空間不足的問題,更讓法庭訴訟程序的進行公開、透明,使人民透過庭上的數位卷證提示,有機會了解案情,也避免法官因司法體系的封閉,做出與民心向背、甚至悖離普世價值的判決。如此,人民對於司法的信心必將提升,「司法為民」的核心價值才得以彰顯。

  五、檢、辯雙方單一登錄的整合性服務

          臺灣地區各級法院之法庭筆錄業已於20011月全面電腦化,並於20023月試辦電子筆錄調閱服務,20033月起正式營運,提供職務法庭、一、二審民、刑事及行政訴訟電子筆錄調閱服務;更進而於20129月提供電子筆錄調閱服務APP軟體程式,讓民眾以手機亦可以調閱開庭筆錄;除此之外,又於20134月再新增法院庭期查詢APP軟體程式,可供民眾查詢法院已訂庭期之案件、及提供當日法庭案件之開庭情形,可即時查知那件案件正在開庭,方便當事人掌握時間,並提早做準備。另為使檢察官、律師也能分享數位科技的便利性,臺灣地區司法院同時規劃以現行電子筆錄調閱系統為基礎,整合各項雲端服務於單一登錄平台,亦提供檢察官與律師開庭行事曆、開庭及案件進度查詢,並整合檢察官庭期預約排定與律師線上聲請支付命令系統,使檢辯兩方均能享有單一登錄的整合性服務,最終要達成線上訴訟與電子書狀交換的中程目標。附帶一提,臺灣地區司法院為實現透明的司法與親民禮民的政策,並接受當事人之程序監督,自201171日起,於各事實審法院,全面提供「案件進度查詢服務」,各案件訴訟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並經審核後,可隨時上網查看該案件之最新進行情形,瞭解法院審理案件的進度。

叄、結論

        目前臺灣地區各級法院大部分均已完成建置科技法庭的硬體設備,而相關卷證數位化之掃描卷證作業,亦已陸續進行中。值得一提的是,臺灣地區原先只有建置電子支付命令聲請系統,而且只開放給銀行使用,但於2015720日臺灣地區智慧財產法院則更進一步啟用線上起訴系統,對於智慧財產行政訴訟案件已可透過線上提起行政訴訟。今年(2016)對於民事訴訟案件,亦將於線上起訴系統建置完成後,接續實施線上提起民事訴訟程序。蓋因世界銀行亦將民事訴訟與行政訴訟的線上起訴系統,列為評比國家經商便利度的重要指標之一,在科技法庭的進程上,臺灣地區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但經過3年多的努力,世界銀行發布<2016經商環境報告>中,臺灣地區的經商便利度,在全球189個經濟體中,已提昇至排名第11名,較2014年進步8名;而在10項評比指標中之「執行契約」一項,更大幅躍升至第16名,較2014年進步77名,顯見臺灣地區建置科技法庭的努力,已見成效。相信如果臺灣地區司法訴訟程序全面電子化後,高效率的司法不只對當事人有利、與國家競爭力也有高度連結。公開、透明、有節奏感的法庭審理,代表的是一個友善的經商環境,對於招商引資必有正面的效益,則臺灣地區全球經商便利度將可再向前邁進一大步。更重要的是,人民期待「審判的透明與確實」即不再只是口號,當人民不再以高不可攀的「衙門」來看待法院,透過司法改革體現司法為民服務的崇高宗旨,亦將指日可待!

 



[1]臺灣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