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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時間:23 - 05, 2019消息歸類:學術文章

港澳居民居住证使用分享 - 林蔚妍


港澳居民居住证使用分享 - 林蔚妍


相关法规: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的通知

  •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做好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使用工作的通知


受理条件:

 •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申领流程:

•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需持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交验相关证件、证明即可办理:

•①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②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③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公安机关受理相关证件、证明后,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

•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便利: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内地(大陆)享受下列便利:

•(一)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

•(二)住宿旅馆;

•(三)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

•(四)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

•(五)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

•(六)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七)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八)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九)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


税务问题:

•国台办:台胞申领居住证不改变其大陆纳税身份

•国务院台办发言人马晓光9月1日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8月31日已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经向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求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有关规定与相关税收规定没有对应关系。台湾同胞不会仅因申领居住证而改变其在大陆的纳税身份和纳税义务,也不会仅因领取了居住证而在大陆负有全球所得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