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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在家事糾紛中的應用──以臺北地方法院為例 -寧李如芬

調解在家事糾紛中的應用──以臺北地方法院為例 寧李如芬[1]   壹、     前言 長期以來我國尚乏一部完整規範家事事件的準據法,直至「家事事件法」於2011年12月12日立法院通過,2012年01月11日經總統公布,且至2012年06月01日開始施行,我國全面性家事事件的「調解前置原則」才被立法確立,使家事調解做為家事紛爭解決,替代性紛爭解決機制的角色獲得強化。 雖然早在1974年01月01日起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即設有「家事法庭」,依當時司法院所訂頒的「家事事件處理辦法」(現該法已於2009年06月19日廢止)專辦有關因婚姻、親屬關係、繼承或遺囑所發生之民事事件,且依據1980年09年02日所訂頒的... 調解在家事糾紛中的應用──以臺北地方法院為例 -寧李如芬

發表時間:13 - 02, 2015消息歸類:學術文章

家事調解的概念與展望 - 吳紫薇

家事調解的概念與展望 吳紫薇[1]   家事調解 家事調解是透過男女雙方自願參與,透過一連串雙方確認及協議的程序,和平地交流雙方爭議背後的隱憂、苦衷、關注、期望,以求產生共識,解決衝突的合作過程。在調解過程中,透過一位曾受調解專業、熟悉協調衝突技巧、離婚的心理和情緒特徵的調解員,以中立、持平、完全不會為雙方作任何決定的第三者角色,協助分居或離異雙方發掘大家共同目標和關注,期望能盡量依據雙方認同的客觀準則,作出分居/離婚後子女生活、探視、教養、居住及財務分配等各種安排。   婦聯的服務 為促進社會的和諧,婦聯作為社會服務團體,屬下有3間家庭服務中心以及1個心理... 家事調解的概念與展望 - 吳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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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家庭服務看家事調解 -林舜華

從家庭服務看家事調解 林舜華[1]   一、     引言 家庭是社會的基石,愉快的婚姻或家庭關係更能給予家人面對逆境的力量,促進家庭幸福,個人健康成長。而良好的婚姻或家庭關係,有利於社會穩定發展。然而,現代社會的婚姻及家庭在不同階段,都需要面對不同的問題和挑戰,如夫婦關係或親子照顧等等,社會工作的介入愈顯重要,如提供家庭輔導服務、住宿庇護服務或其他支援性家庭服務等。除此之外,我們相信透過社區教育及預防性的服務,有助提升個人及家庭面對巨大壓力的能力,使其順利渡過危機。 當家庭出現夫妻關係問題的時候,並試圖或開始進行分居或離婚的司法程序,倘若有... 從家庭服務看家事調解 -林舜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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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論家事調解在家暴法中的“是”與“非” - 邱庭彪、盧頌馨

淺論家事調解在家暴法中的“是”與“非” 邱庭彪[1]、盧頌馨[2]   家庭暴力一直是環繞在家庭上空一片的陰雲,是破壞家庭和睦社會和諧的頑疾,是一個整個社會久治未愈的痼疾,其危害不言而喻。其實,在世界各國,家庭中虐待家庭成員的現象十分普遍。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已有25%-50%的婦女曾收到過其關係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在中國大陸,每年約有40萬個解體的家庭中,25%源於家庭暴力。 在傳統的華人社會中,婚姻問題更是因為“法不入家門”及“清官難斷家庭事” 的觀念而導致家庭暴力而久治不愈。 1993年,發生在臺灣的“鄧如雯殺夫”案引起更多人重視家庭婚姻暴力問題。這個案件更是促進《家庭暴... 淺論家事調解在家暴法中的“是”與“非” - 邱庭彪、盧頌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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